民生企业两兼顾 耐心调解促和谐
近日,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让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获得圆满解决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原告王某在上班期间因同事维修线路溅起的水泥渣打伤右眼,致其右眼受到严重伤害,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。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为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,降低诉讼成本,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了解到双方都是朋友关系,之前由于沟通不畅、信息不对称带来了误会。调解中,首先引导双方还原沟通全过程,消除误会,再利用类似案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,剖析案情,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,最终,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330000元,并主动进行了履行。
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和主动履行,不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效维护,又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,达到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效果,助力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。
编辑:余雪连